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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让法律的阳光关爱每一个人——姜明安接受《人民日报网络版》采访 | |||||
作者:姜明安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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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51部国家级法律、法规中,人们特别关注的有: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200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将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继《证券法》之后调整中国证券市场的第二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将于2004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回望2003,立法人文关怀的气息越来越浓 这些法律桩桩件件都与我们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桩桩件件都将对国家的民主法制进程产生重大影响。立法活动中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思想,透出了对老百姓浓浓的人文关怀色彩。 我们发现,普通百姓的呼声与权利越来越被重视。 我们发现,依法治国的气息越来越浓厚。
记者:2003年我国出台了哪些重要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体现了我国立法哪些新的发展趋势或走向? 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2003年,我国出台了10部法律、26部行政法规,其中特别为人们关注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特别为人们关注的行政法规有《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从这些出台的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我国立法下述四个发展趋势或走向(这四个发展趋势或走向也可以认为是2003年我国立法的经验和特征): 一、立法程序日益趋向民主化、科学化。主要表现为,在立法过程中,公众的参予度与过去相比有很大提高: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法律、法规在出台前都通过媒体或召开座谈会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加大了老百姓的参与度;并召集各方面的专家召开论证会,反复听取他们的意见,地方立法还出现了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趋势。 二、立法目标更注重规范政府行为,建设“有限政府”和“有为政府”,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主要表现在立法趋向于更多地限制政府权力(如行政审批权),重视市场调节的作用。立法同时也注重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使政府既“有限”,也“有为”。 三、立法内容尽可能充分反映民意、维护民益、以民为本。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法律援助条例》以及《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都很好地体现了民意和民益。 四、立法运作机制注重制定新法与修改旧法的统一和协调,能把“立、改、废”三方面结合起来。在立法逐步健全、完善的条件下,修改旧法有时比制定新法更为重要,因为不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旧法存在可能比无法更糟。
面对新法,依旧任重而道远 法律的出台仅仅表明以后在许多问题上有法可依了,但怎样在实施过程中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它们在我们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也是我们在欢呼新法出台之余,应多加思索并付诸行动的关键。姜明安等专家认为: 一、要做好法律宣传工作 由于这些法律涉及范围广泛,专业性强,因此必须加强普法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帮助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全面、准确地理解这些法律的具体规定,深刻认识这些法律的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只有这样,新法的实施才能得到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积极配合, 二、要做好对执法人员的培训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明确其职责、权限、工作程序,使其转变“官本位”的陈旧观念,树立“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和“为人民服务”的执法意识。 三、针对一些法律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推进法律制度的配套建设 以行政许可法为例,制定统一的行政许可法,是基于我国国情的选择,该选择决定了《行政许可法》只能是原则性的规定,只能将实践中成熟的理论、经验上升为法律,而不能为每一种不同的情况提供具体的答案。因此,当前亟需制定《行政许可法》实施细则,以进一步细化、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各种理念设计和制度规定。与此同时,要积极探讨进行相关的制度变革,推动行政法律制度的配套建设,尽快制定、修改、完善行政组织法、社团法、行政收费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公开法、许可听证办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 四、迅速开展对与新法相冲突的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 五、其他的一些保障措施。例如,为了使法律更好的实施,针对某些新法的需要,在执法机构、配套机构和人员上要进行充分的准备。
展望2004,让我们共同期待 据了解,2004年我国的法制建设将会按照依法治国、立法为民的理念和思路继续推行。把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除了许多新的法律、法规将陆续实施外,还将制定、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法规: 在行政法方面,一系列规范、监督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将会陆续出台。例如,已经起草多年的《公务员法》和《行政强制法》今年有可能颁布,从而对国家人事管理和行政强制权力从实体和程序上进行规范、约束,进一步监督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力。另外,还将制定的法律有《紧急状态法》、《行政收费法》等。 在经济法方面,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可能出台《企业破产法》、《国有资产法》、《反垄断法》等。 在民商事法律方面,为规范和保护公民法人权利、保护公民财产权、规范民事关系,一系列法律将会出台,如:《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证法》等 在社会法方面,可能出台的法律有《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等。 此外,即将召开的两会还将对宪法作出修改,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内容都将在宪法中加以确立。 记者:在您看来,2004年我国的法制建设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姜明安教授:除了应该继续保持2003年的四个走向之外,我认为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针对大量急需制定、修改、完善的法律,2004年各级立法机关应该加快立法步伐、既抓紧制定新法、又注重修改旧法。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和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素质。 二、立法的民主参与应进一步制度化。这其中包括老百姓和各方面专家的共同参与。像听证会这种参与形式应该广泛开展起来,特别是应引入到国家立法的程序中。为此,应制定听证会具体运作规则;论证会虽然已在许多立法活动中运用,但亦应加以制度化。 三、在立法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利益平衡和利益协调。也就是说应该听取广大人民群众 、各个阶层的意见,尤其是那些社会弱势群体,应关注他们的需求、应让他们结成一定的团体,使其意见能形成一种呼声。例如。占我国人口较大比重的农民,他们的利益、他们的需求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 四、要更加注意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或利益的驱动或法律制定过程中的疏忽等因素,经常会出现某些法律、法规、规章之间互相冲突的问题。对此,应该尽快建立起一个解决法律冲突的裁决机制。 【写作年份】2003 【学科类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中国宪法 法网原创作品,未经法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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