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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事不再罚原则          【字体:
论一事不再罚原则
作者:朱新力    文章来源:无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21
35.对此,部分(广义的)法律和行政规则已有规定。比如林业部199481林护通字[1994]109关于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保护管理陆生野生动物行政处罚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在集贸市场以外违法经营(指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谁先立案由谁查处的原则办理,不得对同一案件重复处罚
36.
广义的管辖还包括行政主体与其他性质的国家机关间在受理案件方面的权限分工。根据主题,本文只对现行定义范围内的管辖冲突及其解决展开论述。
37.199221农业部令第12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8.
这一条显然有违《行政处罚法》第20条关于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的原则。在《行政处罚法》正式生效后,该条应属无效。
39.19901226林业部发布。
40.199312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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