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法学论文 | 法学思辩 | 评书札记 | 名家案例 | 法学讲座 | 法学人物 | 法学教育 | 法学试卷 | 法网论坛 | 法网博客 | | |
| 您现在的位置: 法网 >> 行政法 >> 文章正文 |
|
|||||
| 论一事不再罚原则 | |||||
作者:朱新力 文章来源:无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21 ![]() |
|||||
|
8.罗文燕:《行政处罚概论》,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0页。 9.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文》,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67页。 10.参见叶必丰:《行政处罚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0-52页;应松年主编:《行政行为说》,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72-475页;姜明安:《行政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6期。 11.孙秋楠:《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6期。 12.汪永清:《行政处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8页。 13.胡锦光:《行政处罚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1-135页。 14.杨解君:《秩序、权力与法律控制——行政处罚法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82页。 15.参见[日]小野清一郎:《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9页。 16.这里的社会危害性表现为应受行政处罚行为对行政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侵害,例如生命、身体、自由、财产、名誉、荣誉、风俗、秩序等。 17.相对人具有主观过错是否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历来是学术界激烈争论的话题。笔者认为,非建立在过错基础上的制裁是不人道的制裁,所以,主观过错必须成为违法构成要件之一。当然,如果具体法没有明确要求行政主体在处罚时认定过错,那么,行政主体即享有推定过错的权力(即一旦确认某行为违法即可推定相对人存在过错),除非相对人能举证证明其无过错。此种推定过错原理在台湾已为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275号解释首肯(陈新民:《公法学劄记》,1993年自版,第298-300页)。这对大陆不无借鉴意义。 18这里还有必要区别构成要件和构成事实。构成要件是相对人违法的类型,是框架,它本身是观念的、抽象的。构成事实是符合前述类型的具体而现实的事实。参阅[日]大塚仁著:《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0-67页。 19. 20.请参阅江必新主编:《行政处罚及其司法审查实用大全》第二至五编相关部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67-69页。 2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26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法网原创作品,未经法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
|||||
| 文章录入:法网 责任编辑:法网 | |||||
| 【论坛讨论】【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没有相关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 2005 Copyright 法网 fawa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站长:法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