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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赵老师很早。八四年我从西南政法大学考入北大民法专业研究生,同窗好友周金泉考上了赵老师的民法研究生,我们既是西政校友,学的又是同一个专业,加上北大与人大离得又很近,而且另外一位同窗好友张新宝在上佟柔老师的研究生,这样来往就很频繁,经常去人大。来北京之前知道赵老师的名字,去人大次数多了就有了认识赵老师的机会。不过印象中那时赵老师在国外作访问学者较多,在国内的时间不多,金泉说他们不容易见到赵老师。
我从北大毕业后去了北京商学院(现在的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系工作,记得那时因自己的教学和研究刚刚起步,需要经常向一些民法学界的前辈请教,这当中当然包括赵老师。在当时,除了北大的几位民法教授包括我自己的导师李由义老师、李志敏老师、魏振瀛老师等和在一起工作的徐学鹿老师外,赵老师是民商法学界前辈先生中我接触最多的之一。
赵老师对青年教师有着特别的从内心深处的关爱与热心。记得九二年我评副教授,请赵老师作校外学术成果评议人,我当时没有一本专著,晋升职称的代表性成果是两篇论文,送交赵老师时有些担心,赵老师对我说:“有专著当然好,但好质量的论文更难得。在出书比发表论文更容易的情况下,我更看重论文。”当时听到这句话时只觉得是赵老师对自己的鼓励甚至安慰而已,事后才发现赵老师的这句话其实对我的教学和研究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九七年评教授时,赵老师又是我的学术评议人,所以在我的学术道路上赵老师既是指路人又是见证人。九九年我从商学院调往北大,北大是作为所谓的“人才”引进,程序上必须要有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徐学鹿老师当然是其中一位,因为我们在一起工作,徐老师对我的为人和工作最了解,他的推荐信应当有说服力,另外一位我自然想到了赵老师,于是去找赵老师帮我写推荐信,赵老师爽朗地答应了,而且鼓励说:“人往高处走嘛,好事,到北大好好干吧!”尽管推荐信只是个程序,但赵老师写得特别仔细和认真,他并不是泛泛地说些溢美夸奖之辞,而是把我的主要学术成果进行了介绍和评析,记得赵老师对我发表在《现代法学》上的那篇“论商法的性质、依据与特征”的论文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就这篇论文写了大半页的评语,说实话我自己都不知道赵老师这么详细地看了这篇论文,因为这篇论文当时没有内容提要,但很长,如果不详细看阅是很难写出这么多的评语出来的。由此足见赵老师对待学术问题的严谨和认真。
赵老师长期担任北京市民商法研究会的会长,为推动和活跃北京市民商法学的学术研究可谓呕心沥血,想尽办法开展各种学术研究活动,组织了很多理论专题讲座、立法草案研究、疑难案例讨论等,深得学界同仁的赞赏和首肯。而且每次活动赵老师都是身体力行,亲自主持或参加评议,发表意见。
赵老师非常令我钦佩的是他的刚正不阿、爱憎分明的性格,他发表观点和看法从来都是直来直去,是非分明,不说不疼不痒的话,更不说阿谀逢迎的话。记得有一次参加一个由律师事务所组织的疑难案例研讨会,这种研讨会在北京不时会有召开,组织者邀请若干法学专家教授对某一疑难或者重大案例进行研讨,那一次与会者很多,第一个发言的是一位从法院退休的法官,这位法官首先没有对案例本身发表意见,而是说了大意如下的话:“我不知道开这种会有什么意义,你说一句,他说一句,各说各的理,但案件还在审理当中,专家教授就发表评论,这有干涉审判之嫌,况且,审理案件的法官也不会受这些专家教授意见的影响,而且律师事务所是受人之托,他来组织这种研讨会,怎么能保证公平呢?”法官这番话一说,与会者真的有点诧异,因为他自己也参加了这个会,但他的话也不无道理,加上又是一位声名显赫的法官,一时没人敢接着说,但听赵老师熟悉的底气十足的声音出现了,他说道:“专家教授对案件发表的评论当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只是一家之言,法官也不应当受其左右,这可以称之为学理解释吧,但法院也好,律师事务所也好,当事人也好,他们觉得案件比较复杂,想找些专家教授发表些看法,分析一下案件中的法理,缕缕思路,提供些参考意见,这又何错之有呢?!学者平常都是在教室、在书本里做学问,而通过参加这样的案例讨论可以接触真实的法律事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又有何不可呢?!我参加过多次这样的研讨会,每一次都感觉可以看到不同的典型案例,可以反思民商法法律原理在生活中的适用,收获很大,我觉得这是学者接触司法实例的很好的途径,至于专家教授们的意见,就如同我们在教室给学生讲课时阐释自己的学术思想和观点一样,是典型的学术自由的体现,哪里谈得上干涉审判呢?!”好一番掷地有声的铿锵之言!我佩服赵老师反驳的严谨逻辑,更佩服他的刚直豪爽的人格!
赵老师没有任何不良嗜好,不抽烟,不喝酒,更加上心胸宽广,性格坦荡,身体特别健朗。去年他应邀在朝阳大学珠海分校讲课,讲了一个学期的民法总论,七十多岁了,却是一直在讲台上站着讲下来的,这令我们这些四十多岁的中青年钦佩不已。
赵老师,衷心祝愿您健康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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