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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字体:
论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作者:徐震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19

  摘要本文从法理的角度去分析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并对比检讨现行的劳动法关于劳动纪律的立场,从而使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均达到充分认识劳动纪律的意义,并得以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劳动纪律、法理意义、现行劳动法检讨、劳动纪律纳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文章目录:

引:一、劳动纪律

(一)劳动纪律的概念

(二)劳动纪律的沿革

(三)劳动纪律的功能

1、劳动纪律是对用人单位管理者的任意支配行为的排除。

2、劳动纪律的教育效果。

 3、劳动纪律作为劳工联盟---工会协商的先驱。

4、劳动纪律是企业内劳资关系的气压计。

(四)、劳动纪律的制定

1、制定的义务。

2、制定的主体。

3、审批或核准的主管机关。

(五)、劳动纪律的性质

1、合同说

2、法规说

(1)授权立法说。

(2)习惯法、自治法说。

3、事实说

二、劳动纪律的法理意义

1、劳动纪律与劳动法及集体合同的关系

(1)劳动纪律与劳动法的关系

(2)劳动纪律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3)劳动纪律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4)劳动纪律的变更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2、劳动纪律的法位阶

3、用人单位的指示权

(1)指示权的法律性质学说

A、事实行为说

B、法律行为说

C、法律上有意义的行为说

D、法规制定说

(2)指示权的性质

(3)指示权的界限

三、现行劳动法对劳动纪律的态度

1、现行劳动法对劳动纪律的法律性质的态度---合同说

2、现行劳动法对劳动纪律的态度---合同说的检讨

(1)宪法的基本原则

(2)劳动纪律的充分协商问题

四、劳动纪律应纳入用人单位之规章制度的范围中

(一)劳动纪律应纳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的理由

(二)劳动纪律纳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后的制定程序。

五、结语论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论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引:我国现行的用工制度比较混乱,有家族式用工、法人制度经营等等不同的用工架构,然这些经营理念中,均没有全面地形成一套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现实中,由于企业的用工制度的不合法理,使大部分的劳动者不能由此而认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学者对于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认知上出现不同的看法,以致现今的劳工保障制度得不到完善。本文就此问题,用法理的角度去分析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用以理清劳动纪律的意义,使劳资双方当事人能认识清楚各自的权益。

    一、劳动纪律

    (一)劳动纪律的概念

     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条文中,有关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上的名词只有两个:劳动纪律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作为劳动纪律,又可称工作规则、就业规则等,根据1959年国际劳工组织特别委员会报告的定义为:“企业界对工作规则、企业规程、服务规则、就业规范、职场规律的称号,供企业的全体从业员或大部分从业员适用,专对或主要对就业中从业员的行动有关的各种规则。”故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特别委员会的定义,则本文讨论的劳动纪律,是等同于工作规则。作为劳动纪律,与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同,是指作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时应遵守的规则,涵括于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整个工作的全过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各自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与多数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则产生烦琐而复杂的情形,这样势必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产生不便。因此劳动合同的订立,合同条款上多少都有某种程度上的定型化趋向,从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一般就以“劳动者应遵守劳动纪律”的形式出现。即用人单位为了处理上的方便,对多数与之建立的个别劳动关系,就有关劳动合同的内容各条款事项,由用人单位一方制作成定型化的规则(合同法中称为格式化合同),利用一般合同条款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样的一种法律现象,本来是为了用人单位的方便,但由于用人单位经济上的优越地位,故往往在这些条款之中,订立了大量对劳动者不利的内容。“劳动纪律”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之一,其内容繁琐复杂,订立前各用人单位的内容基本上一致并已然存在,但却以一般合同条款的形式协商订立,其实是没有经过协商而拟订的,以致劳动者丧失了其拟订与协商的自由,这样就形成了一种不公平的现象。

    (二)劳动纪律的沿革

    在近代劳动法团体主义尚未发达以前,劳动纪律在劳资关系中有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它不具备法规范的性质,故事实上用人单位为了方便其管理的原因,而用已方设定的劳动纪律来约束支配劳动合同关系,故而一些对劳动者不利的条件制定于这种纪律中,但形成的弊病情形很多,在有劳动基准法的国家将这些纪律作为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这时的劳动纪律已进入国家监督的阶段;在团体劳动关系发达后,对劳资关系规范调整的主要功能即渐渐由团体协约(我国称为集体合同)为中心来运作,不过还没有组织化的劳动者,仍然有不少上述的情况,故劳动纪律的意义仍不得轻视,仍然应由国家予以监督。

    近代劳资关系的世界共同潮流是为逐步迈向团体协约主义,基于工会而成立的团体协约,基于团体协约而成立所协定的劳动纪律,才能符合各行各业用人单位的真正需要,同时实现企业民主化管理的崇高原则。

    (三)劳动纪律的功能

    劳动纪律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纪律是对用人单位管理者的任意支配行为的排除。

    劳动纪律作为企业内部的工作规则,它是直接约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行为。劳动者基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形成的身份上及经济上的从属性,对自己的工作时间不能自行支配,而使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是从属于用人单位,并且受用人单位所支配,这样一种原因而形成的支配,体现为劳动者一方地位上的不公平。我们谨慎地从支配的社会学角度分析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支配问题,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建立劳动关系,其作为劳务提供者与用人单位劳务接受者之间是一种合同的关系,并且其内容是受国家监督,因而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一种支配是合法性的支配,故而这种支配类型是理性型的支配。作为理性型的支配,是需要一种稳定的规范式架构,这使得劳动者需要一种作为事实上的稳定性工作制度。而作为劳动纪律(在此先抛开劳动纪律的附合性及形成上的不公平问题而论),是经公开揭示后的劳动纪律,则具备了其作为一种规范性格上的稳定性,如“法无明名规定不为罪”一样,对劳资双方的行为均具约束力,排除了任何一方的任意支配行为。

    2、劳动纪律的教育效果。

    劳动纪律对劳动者的工作过程起到指示的作用,故对加强劳动者的工作技能,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起到明显的作用,尤其是透过劳动纪律使新进入的劳动者获得受教育的机会;并且在道德意识的范畴上,劳动者作为公民的自觉意识得到形成与确立。

    3、劳动纪律作为劳工联盟---工会协商的先驱,成为集体合同内容素材得以成长的所在。

    人权在不断地进步,故而劳动关系亦得到改善,劳工联盟---工会,其产生的目的是为了对抗经济的强者---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是劳动者的工作规则,故直接与劳动者的劳务提供行为进行规范,故工会在争取劳动者权益保护时,当时的劳动纪律则成为重要的协商对象,因而可说是工会协商的先驱,并且作为一集体协商的素材而得以成长。

    4、劳动纪律是企业内劳资关系的气压计,可预先测出工作场所的气氛是否融洽,并且使劳资关系得以缓和。

    用人单位可通过各劳动者对劳动纪律所持态度的分析,可清晰知道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内的气氛是否融洽,因而可通过协商变更已不适用当下时势的劳动纪律,从而达到缓和劳资矛盾及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因而说劳动纪律是企业内劳资关系的气压计。

    (四)、劳动纪律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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