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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当代国际货币体系法律制度选择中的南北关系            【字体:
彭博:当代国际货币体系法律制度选择中的南北关系
作者:彭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0

当代国际货币体系法律制度选择中的南北关系

  

湘潭大学法学院        彭博*

 

内容摘要:国际货币体制的演变的过程是伴随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各个不同特定历史阶段而呈现出的不同制度安排。当代的国际货币体系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所形成的“牙买加协议”的准国际货币体制。之所以新的国际货币体系难以根本性的确立,反映出各国出于各自国家利益对新体制不同的诉求,矛盾的来源很大部分是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下南北经济关系中的矛盾冲突在国际货币体系构建中的体现。本文对当今国际货币体系的几种改革和构建模式中的南北利益进行分析。提出了调整南北国际货币矛盾构建新国际货币体制的思路。

 

 

关键词  国际货币体制     南北关系   IMF改革      区域货币制度    

 

 

正文:

一、一个制度的崩溃:

   在一定国际货币关系上所产生的国际货币制度,制度安排上规定了国际资本流动的性质、范围与进程。伴随着世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资本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1]国际经济体系下的子制度安排的变迁改变着资本流动的趋势和结构。而国际货币制度是这些子制度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诞生于1944年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无疑是20世界影响和作用力最大的一次国际货币体系制度安排。其历史背景源自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夕,整个人类历史即将抛掉战争这个阴霾,在国际经济局势处于混乱局面。促进战后经济恢复和贸易发展成为各方所期待,由多国进行协商,并考虑到国际货币体系的历史传承,以及当时美元的相对强势地位这个一个现实考虑。确定了战后运转长达25年之久的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

 

   这一制度的形成中暗藏着英美两国在国际金融领域关于主导权的争夺。而这个在美国布雷顿森林达成的协定是国际货币史上第一个具有“正式性约束”特点的国际货币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实行“黄金——美元”本位制,并建立可调整的盯住汇率制。这一制度的本质运行机制源自金本位,所不同的是该体制采取了“双挂钩”的汇兑安排。另外相当有意义的是,该制度确立了一个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并赋予它管理、信贷、协调这三种职能,构成了该货币体制最主要的实施机构。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历史作用应该被充分肯定的。其汇率机制的建立和运转,对战后的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把美元这个有强大稳定政治经济背景支持的货币与黄金这个历史上处于货币核心地位的储备相联系,而各国货币与美元与黄金双挂钩,改变了战前和战时动荡无序的状态。在可调整的固定汇率下,各国货币相对稳定,这种可预见性的汇率制度使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以及国际投资和信贷的量的激增。美元成为国际上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黄金供应不足所带来的国际储备短缺问题,但这也同时带来了危机,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最终崩溃。IMF通过对会员提供各种中、短期贷款,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会员国的国际收支困难,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其中一些发展中国家在60年代取得民族独立。最重要的该体系促进了国际贸易合作和多边货币合作,虽然多边合作的范围是有限的,时常伴随着美国霸权主义和其他发达国家左右,但是这种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其制度性是有其历史意义的。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有其制度内的原因,也就是学界常说的“特里芬”难题。该理论指出其体系根本缺陷在于美元既是一国货币,又是世界货币,是主要的国际货币储备。这种双重身份导致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和危机发生的必然性。当然制度的崩溃原因很多很复杂,特里芬难题是其内部原因,而外部原因有各国内部利益集团对汇率制度安排的博弈产生的动荡给制度带来了许多不可预见的非稳定因素。[2]而国际社会的多样性也影响着国际货币合作制度的稳定性[3].。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就国际货币体系中就各自的利益纠纷所产生的南北矛盾也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的重要原因,在这一体系中,始终是发达国家处于支配地位,他们的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无论是在IMF的协定制度设计上还是在处理一些重大问题的做法上,都充分的表现出来了。从现实层面上分析,发达国家的在体系中的优势地位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但从制度层面上来说,还是有满足更多方利益需求,达到利益均衡的改进余地的。

 

二、一个准制度的过度时期。

  对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的国际货币体系,理论界没有统一的定义,一些学者称其为“没有体系的体系”,也有人将其称为牙买加体系。而在我看来所谓的牙买加体系只不过是一个具有过度性质的准体系。其多元性和不稳定性使得它不能构成一个制度体系所具有的基本内核,但是他的临时安排又起到了一个制度功能性的作用。故把它定义成准国际货币体制。“牙买加协定”于1976年达成。其主要内容是:汇率安排多样化,黄金非货币化,提高SDRS在国际储备中的地位扩大IMF的基金份额,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通过分析可以得出,“牙买加协定”只是对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的国际货币状况的客观事实加以法律追认。没有实际性的改革,也没有建设性的方案提出。它既没有金本位制度的“自我实施的约束”也没有像布雷顿森林体系那样有正式的约束规则。所以有学者认为这种准制度下的国际货币运行是在“无制度”下运行。(约翰.威连逊1991)但牙买加准体系的实践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出他对维持国际经济正常运转,推动世界经济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应当得到肯定。灵活而多样性的汇率制度安排更加能够满足变化莫测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但是“牙买加协定”的消极作用也是需要重视的,主要表现为这种过度性质的准制度缺乏统一稳定性,使得国际货币格局更加错综复杂。发展中国家可以无限为了国内经济建设中失败而无限制推行膨胀性的财政货币政策。尤其是浮动汇率制度的波动频繁而剧烈,使得国际贸易市场和金融市场存在被恶意扰乱和攻击的制度缺口。加上国际套利和投机活动的增多,实际上该准制度为后来多次发生在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危机埋下伏笔。在这种状态中,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继续处在无权从属地位。币种的多样化,主要世界性货币汇价动荡不定以及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不健全使得发展中国家更加需要应付外界变化,由于发展中国家掌控金融风险的制度条件和技术条件的制约,常常遭受不少损失。从汇率安排上来看,《牙买加协定》把汇率的制定权交给了各国自己,看似提高了各国在制定汇率政策上的金融主权。但是这种制度安排对国际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的实际的意义是不相同的。从经济发达国家方面看,发达国家可以根据国内的经济运行周期和国际贸易收支配合国内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来调整汇率制度,以求持续的经济增长动力。而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国内金融市场不完善,以海外市场的出口导向型的国家,其出口产品价格具有很大的外部性,而这些国家的汇率定价是和世界上几个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相挂钩的。所以说发展中国家的汇率制定权只停留在权利能力上,在实际的国际经济行为中,汇率制定的行为能力始终受到制约的。发达国家以本国国家利益为核心,把调整国际收支的义务强加给发展中国家,迫使发展中国家为发达国家国内经济发展的动力买单。近期关于人民币重新估价的讨论也反映出美国出于国内经济和国际收支平衡,对发展中国家中国施加升值压力,关于这场人民币升值的博弈也是南北国家之间在国际货币金融领域的立足点不同和利益诉求不同所造成的。在国际货币领域,发达国家——特别是西方七大发达工业国把持着国际货币体制规则制订解释权和话语权,造成了虽然存在以IMF为中心的国际货币调整机制,虽然形式上达到了协商一致,但是实际上相关法律规则是由少数国家制订,而非通过普遍赞同,那么这种体制的法律统治可以看成是一种奴役。[4]这种状况造成了国际货币体系中南北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更加不平等,马太效应更加明显。

 

三、新制度形成的分析

  当代的国际货币制度仍然是在牙买加准体系的影响下的一种无序状态。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增强,货物、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更加便利。各国之间特别是南北国家之间关于国际货币金融关系中的矛盾没有缓解反而有激化的趋势。如20世纪80年代的国际债务问题,以及世纪之交的东南亚以及南美金融风暴。这些问题的爆发虽不能完全归结于国际货币体系的无序性,发展中国家脆弱的本国金融体制也给了国际游资以可乘之机。但是国际货币制度下的调整机制没有起到作用,IMF在几次金融风暴中“救火员”的角色也不称职。构建一个新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国际货币金融的调整机制,是各国期待的。如何形成全新的符合各方利益诉求的体制,采取什么样的具体模式,各方还存在意见和分歧。

 

 从国际货币金融制度的变迁动因和进程模式来分析,国际货币制度是一个总括性的“制度环境”,它所提供的是一套基础性的规则。当原有体制不能满足国际金融需要的活动的需求,原来的一系列原则和规范形同虚设,此时对一种新的国际货币制度的需求与日剧增。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国际货币制度的变迁不可能以一种“粉碎式”的方式而一促而就,而往往要经过一段较长的时滞(North1990)。所有这些有助于我们理解真实世界中国际货币制度变迁的一种“周期性”的三阶段过程:首先是“酝酿阶段”。这一阶段各种国际金融制度安排不断地通过资本流动冲击国际货币制度,压力逐渐加大,但缺少明确的制度变迁方向和要求。其次是“危机阶段”现存的国际货币制度已难以为继,或者无法约束国际资本的流动,新的国际货币制度呼之欲出。再次是“转化阶段”。旧制度向新制度的转变获得了各行为体的一致同意,但由于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新的国际货币制度运行总是在原来制度的阴影下展开。所以说新的国际货币制度实行制度上的“大破大立”是不现实的,只能基于客观现实,在制度转化阶段通过基于各国国家利益的基础上的重复博弈谈判。在谈判过程和制度的订立过程中以国家金融主权为基础强调自己的利益诉求,同时考虑国际间的协调。也就是在新的国际货币体系中要给发展中国际适当的利益表达,改变原来发展中国家处于从属地位的状况。只有在这种国际协调和权利义务的在分配中达到各国的需求,并且制度供给能满足新形势下的功能需求,这个新制度才能根本性的建立。

 

在新制度的形成期中,发达国家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认为国际货币体系必须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相适应,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要更加开放其金融市场,金融自由势在必行。从而要求发展中国家提高其市场透明度,他们认为透明的市场和信息的充分化能形成自然的约束国际间的货币和资本市场。发展中国家从自己的国情出发,要求逐渐推进改革,强调本国的金融安全。认为金融体系先要保证安全稳健的前提下才能确保效率。新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要能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缓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和冲击,并在出现重大困难时,该体系能提供有效积极的帮助。

 

从现有的改造和重建国际货币体系及汇率制度的建设方案来分析,以地理和经济联系为基础,以各国金融主权为立足点,建立区域性的货币联盟,并在区域中糅合建立汇率目标区是比较可取的制度方向。在这一制度构建过程中,对现有国际货币组织IMF进行改革,让IMF是以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为主要职责,并通过监管、贷款和技术支持来帮助成员国避免或解决货币、金融危机。但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的表现说明,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全球资本流动日益频繁和规模越来越大的情形下,IMF的国际货币合作机制已明显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对于防范货币、金融危机,IMF已经显得力不从心。[5]如何让在IMF的改革过程中缓解南北国际货币金融矛盾,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IMF的改革是集中了南北国家之间国际货币矛盾的。诸多矛盾中关于IMF投票权中所存在的“豪绅主义”按照交纳份额多少来分配投票权,这点受到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反对。发展中国家要求在IMF的改革中转变成大多国际组织所采用的一国一票原则,在权利层面上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平等的投票权。[6]

 

有的学者在很久之前就试图构造一个单一世界货币和世界中央银行进行国际通货管理的体制。单一货币的思想源自于哈耶克[7],他指出货币改革者的理性选择只有两种:建立国际货币政策的“世界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毫不关联的“完全自由银行” 但是国际货币制度是一种国际公共产品,所有成员国都可以因此受益。但是国内公共产品由本国政府出面提供,目前还没有一个被各国承认的国际性政府。国际社会不似国内那样,有立法机关负责立法,有行政和司法机关负责执行法律[8],来实现某种公共性职能。所以建立一个世界中央银行在现在看来仍然是个遥不可及的美好愿望。但是不能否认站在全球性视角来看,通过建立一种国际货币领域的协调一致,是符合各国在国家经济交往中的相互依赖,也是符合历史的考量的。[9]

 

首先来看区域性货币联盟的形成,当代国际政治经济都有多级化的趋势,虽然美国依然作为一个强势国对全球政治经济事物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不得不站在全球性的角度思考一些具有区域特点的问题。所以制度的建立应建立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中的区域化为背景,并倡导国际货币本位的多元化,在国际区域性货币的形成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完成由多元化信用纸币国际本位制以及区域性国际货币区向未来世界统一货币过度这样一个理想路径。当然从现实性和功能性来考虑构建区域货币联盟才是当务之急。

 

在区域性货币一体化的演进路径上,欧洲货币联盟无疑是当代区域性货币合作的最典型案例,但是区域性的货币方案不能只照搬欧元的模式,毕竟由于政治、经济以及历史文化方面的诛多因素,各大货币区货币一体化程度具有很大的不对称性[10]。有关美洲和亚洲的货币一体化步骤仍在讨论。有学者即认为,欧洲货币联盟采取的是单一化货币联盟,美洲应采取主导货币型一体化形式(以美元为主),而亚洲的货币一体化可能需要采取多重货币联盟。形式的演进路径,其演进可能分三个层次:一是建立区域内的危机解救机构,例如亚洲货币基金,二是建立起类似欧洲汇率机制的亚洲汇率联动机制,三是最终过渡到亚洲单一货币区。[11]由于各大货币区货币一体化程度具有很大的不对称性。这种构想确实有助于减少目前汇率的不稳定程度,并减轻国家因采用不同的货币政策而产生的影响。但让所有的国家都完全放弃货币政策是有经济政策的主权这样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是有难度的。所以构建区域货币以及更高层面上的国际货币金融领域的中的协调机制,发展中国家不单要面对如何在新制度的形成过程中以经济主权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发达国家通过新的制度为借口让发展中国家享受少的权利而承担更多的义务,以金融自由化和信息透明化为目的干预发展中国家的国内经济体制改革。而且更重要的是发展中国家要改变传统的主权观念,在某些涉及全球国际货币体制架构的事项中,适当让度某部分治权。成员国让度的只是主权的某些权力或权力,而不是主权本身。[12]就主权来说,关注点应该放在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关系,虽然他们在国际货币体制中的实际行为能力权力是不平等的,但在规范制订的过程中反映权利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所以发展中国家对经济主权的重新定义和解读对新体制中的权利义务分配起到了重要影响。

在建立了区域货币的同时,还要解决汇率安排问题。近年来由于国际金融危机频频发生,汇率变动加剧,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问题,特别是汇率稳定问题。在1999年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德国建议将欧元、美元和日元之间的兑换汇率设定在一个目标区域内,汇率的“目标区域”将在特定的范围内限制这些货币之间相对价值的变化。汇率目标区政策充分体现了货币及储备稳定与汇率稳定目标之间的权衡关系。当汇率在目标区内小幅波动时,中央银行不进行或很少进行干预,这样就保证了货币政策的稳定性。当汇率波动幅度加大,超出目标区时,中央银行在一定程度上牺牲货币稳定目标,入场干预,将汇率波动限制在预定范围之内。[13]这种制度充分考虑了发展中国家在汇率制订上的能力缺陷问题。同时又考虑到了汇率制订的区域相关性。随着全球区域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区域为依托建立目标汇率曲对于区域的货物贸易和资本流通是提供了稳定的汇率保障的。区域货币联盟的建立和汇率目标区的制订应该是同步进行的。而且是相互联系相互依托的。在区域货币联盟内部可以选择有经济代表性和经济稳定性的强势的一种货币或者几种货币作为基准来设立汇率目标区,如亚洲区可选用日元和人民币,而美洲区是美元。事实上美洲,特别是拉丁美洲正是用美元作为基准货币作为汇率调整的依据。而欧元的形成也是基与欧洲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作为权数计算而出的,强势的英镑和德国马克在欧元中的权重也是很大的。因此在区域货币联盟中,由于经济发达的国家在以往的国际货币体系中受益最多,所以在新制度的中就要起到提供“公共产品”由他们承担国际货币制度的短期生产成本。(Waltz,1990)通过有发达国家承担更多的国际义务来达到南北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的重新分配,达到实质正义。达到金融货币资源的全球化合理分配。区域货币为基础的国际货币体系将会引起国际金融资源的重组,有利于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结论:

通过对国际货币体制历史性的分析,指出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牙买加准体系的制度优劣。在肯定两种体制的有效性同时也指出了两种体制中南北关系矛盾在国际货币金融制度的体现。对新体制的构建过程的路径分析中,从诸多方案中选出实行区域性货币联盟,在联盟中实行汇率目标区的建议。这一看法,考虑到南北国家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的相异性,从地理的角度提出实行区域货币联盟,在汇率安排上,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在本国汇率制度上的技术缺陷,也考虑到发达国家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在区域中由强势国家提供“公共货币产品”作为目标汇率。同时加强IMF的改革,随着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增强,在IMF投票权中给予发展中国家平等的投票权,同时在IMF的改革中加强其对区域货币体制的连动协调作用。在以上的制度安排中,平衡好南北国家在国际货币金融领域不同的利益诉求。这样才能使得新的国际货币体系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通过国际货币领域的法制化减少不确定因素,给予各方稳定的预见性。长期的发挥稳定世界经济的作用。通过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框架的搭建,给予以后制度的发展以宽松的拓展性。

 

 

 



* 彭博  1982年出生   湘潭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2004级硕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国际金融法研究

1《马克思恩格思选集》,第一卷,2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

[2] Frieden建立了一套关于不同利益集团如何形成各自不同的汇率政策偏好的理论。按照Frieden(2001)的理论,由于汇率波动会给出口企业和海外投资企业带来风险,并且他们的业务活动主要集中在国际市场,无需依靠宏观经济刺激来解决国内经济不景气的问题,因此他们偏好汇率稳定。而那些经营活动主要集中在国内市场的企业则恰恰相反,货币政策独立比汇率稳定对他们更加有利,他们会偏好浮动汇率制度。

[3] BernerdLeblang(1999)Broz(2000)研究发现,在发展中国家汇率制度的选择与国家的民主化程度高度相关。非民主化国家往往为了增加自己的公信力而选择固定汇率制度,民主化程度高的国家偏好浮动汇率制度。

[4] 哈耶克 ,《自由宪章》,杨玉生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 264

[5] 徐明祺, “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与展望” ,《19992000国际金融报告》:1318页,王雪冰主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6] 卢萍, 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条件性谈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3年第3

[7] 哈耶克, 《货币民族主义与国际稳定》, 1937

[8] 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6-7页。

[9] 王贵国  ,“理一分殊——刍论国际经济法”《比较法研究 》, 199734

[10] 钟伟  “国际货币体系的百年变迁和远瞻”,《国际金融研究》,20014期。

[11] 美国著名国际经济学家艾森格林和苏斯曼(EichengreenandSussman,2000)对未来20年国际货币制度发展方向进行了较有启发性的大胆预测,提出了简明扼要的三区域模式。

[12] Ingrid Detter,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order ,Dartmouth publishing company limited 1998 .pp484

[13] 聂利君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研究 ,《金融教学与研究》2003年第6

 

2005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与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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