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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洲国家与WTO争端解决制度 | |||||
作者:朱伟东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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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伟东 译
通过数字可以看出,该制度的确是一个巨大的成功。该《谅解》在1995年1月1日起生效。从那时起至2004年1月20日间,成员方已提出305个协商请求。这些争端有些在协商阶段就解决了,而其他的提交给了专家小组,其中有63个被上诉至WTO上诉机构。同根据1947年GATT争端解决程序解决的争端相比,这些数据相当可观。尽管GATT解决的争端的记录不是很准确,但据估计在其存在的48年间,它处理了大约306个争端,与这305个争端相比,它只是和DSU开始存在的前9年处理的争端数量相似。 有人认为,这些数字表明DSU鼓励WTO成员好讼。不过,其他人并不认同该观点,他们指出,提交给DSU的数据反而表明WTO成员对该制度充满信心。这种观点还得到这样一个事实支持,即实际上请求协商解决的所有的争端中仅有将近半数最终是通过设立专家小组解决的。大部分成员在协商阶段就解决了他们的争端。截止2004年1月,根据该制度提交解决的305个争端中,只有20%的争端被上诉至WTO上诉机构。所以,WTO成员认为DSU的确更富成效,与1947年GATT的解决制度相比,他们也更乐于求助于该制度。 上述事实和数据给人以深刻印象。不过,本文无意详述WTO《谅解》的成功。相反,本文将对非洲国家在DSU中的参与作一考察。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粗略浏览可以发现,非洲国家由于很少参与DSU而惹人注目。作者意图揭示这其中的可能原因,它给DSU和非洲带来的影响,以及应采取何种措施减少这种现象。本文还对一些非洲国家参与正在DSU内进行的“糖争端案”而产生的影响作了考察。 非洲国家在DSU中的参与情况 截止2004年1月20日,只有两个非洲国家即南非和埃及被提请参与DSU的协商程序。 南非曾分别受到印度和土耳其的投诉。它们分别是1999年印度就南非对进口其医药制品征收反倾销税提起的投诉,以及2003年土耳其就有关最终反倾销措施提起的投诉。埃及在2004年1月收到美国就有关《影响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的措施》(Measures Affecting Imports of Textiles and Apparel Products)进行协商的请求。 截止2004年1月20日,尚未有任何非洲国家作为申诉方或被诉方参与到上诉机构。非洲国家仅作为第三方的身份参与到上诉机构。例如,在美国的小龙虾争端案中,尼日利亚就是作为第三方参与的。在欧共体的香蕉争端案中,非加太国家(ACP)同样是作为第三方参与的,而且在欧共体的糖争端案中,它们也是作为第三方参与的。 对于一个拥有47个国家并且其中41个国家都属于WTO成员的大陆来说,这些数字当然不会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特别是同其他拥有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大陆相比,如亚洲和南美洲,这些数据是不会让人印象深刻的。一些频繁利用DSU的国家通常是来自于这些大陆的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印度和阿根廷。 非洲国家在DSU中缺席的后果 非洲在DSU中的缺席会产生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DSU成立的前9年是非常活跃的,这是因为它是一种全新的体制,并且还在发展自己的原则和法理。应该指出的是,自从其成立后,上诉机构已作出许多有关实体法律问题、原则和程序事项的裁决。不过,这些原则和法理只能由那些积极参与DSU制度的国家进行发展。因此,非洲国家在DSU中的缺席就意味着它们不能对WTO法律和原则的发展作出有意义的贡献。或换句话说,这些法理的形成并未考虑到非洲国家的独特情况。这一点将在下面糖争端案中详细谈到。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是,它意味着非洲国家没有完全被融入或融入到多边贸易体制中。这是非常值得关注的,因为贸易对任何国家的发展过程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它被认为是发展的一种新的万能药和工具。如果WTO及多边贸易体制要在非洲发展中发挥有意义的作用,就必须查明并解决非洲国家在DSU中缺席的原因。 最后,DSU是WTO的核心,为确保成员的权利得到维护和实施,对它的有效参与和利用是必不可少的。非洲国家在DSU中的缺席充分表明它们在WTO中的参与和作用还非常肤浅,它们的权利不能得到适当的保护。 非洲国家缺席的原因
DSU在多边贸易体制中是有关贸易争端解决的。贸易争端是国际贸易交往中的正常现象。如果某一地区或国家发现它不能积极参与到DSU中来,无论是作为申诉方还是被诉方,则它可能是由下列三种原因中的任一个或全部所造成的:它要么不是世界贸易体制的积极参与者,要么它发现DSU是一个很难通过的令人迷惑的、花费高昂的迷宫,或者它害怕可能会把其他成员带到DSU。 对于非洲国家来说,它在DSU中的缺席是上述三种原因相结合的结果。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非洲还不是世界贸易体制的积极参与者。非洲国家之间的贸易仍局限在整个非洲贸易额的10.5%左右。另外,非洲的贸易仅占全球贸易的2%。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复杂的,不过,它们包括这样一个事实:从历史来看,非洲在世界市场上一直是一个原料供应地,而不是能够以较高价格出售的增值商品的供应地。再者,非洲是一个高度分割化的大陆,它被分成许多不均衡的国家,其中许多国家是内陆国。这些因素不利于贸易的发展,因为它们表明非洲市场很小,并且在非洲的运输费用要比其他地区的要高。 这种较少的贸易额相应地使得非洲国家之间或同其他地区之间发生贸易争端的可能性也非常小。换句话说,这意味着产生于非洲国家之间或来自非洲大陆的争端的数量与该大陆内部或与其他地区进行的贸易数量是相称的。 其次,在发生争端的情况下,非洲国家不愿将它们提交给DSU也是由下面这个事实造成的:虽然WTO被认为是一个平等的体制,但大部分非洲国家也许不敢对它们的贸易伙伴提起挑战。非洲对外贸易的大部分是与诸如ACP-EU和AGOA(African Growth and Opportunity Act,《非洲发展与机遇法案》)等一些非互惠贸易协议联系在一起,这些协议可以恰当地称为是对这些国家的“恩惠”,因此它们不可能对这些国家提起挑战。另外,大部分非洲国家仍严重地依赖援助资金,这会再次削弱它们在诸如WTO等此类论坛中的力量。 最后,在非洲国家对其贸易伙伴提起挑战的情况下,它们可能对DSU这个迷宫感到恐惧,对于象非洲国家那样缺少人才和资金资源的国家来说,DSU是一个很难通过的挑战。在DSU内的争端解决程序花费高昂,如果案件上诉至上诉机构,花费大概是50万美元左右。所以,这对非洲国家来说是一个恶性循环:它们利用DSU的机会越少,它们所获得的经验和信心就越少,这种体制对它们来说就越来越是一个充满挑战的迷宫。 可能的解决办法 不能也不应该制造争端。不过,如上所述,非洲国家在DSU中的缺席揭示了深层次的制度性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指明。 最重要的问题是,非洲在国际贸易舞台中的有限参与以及非洲国家之间极小的贸易额。在DSU中的参与和不参与能够很好地衡量一个地区融入世界贸易体制的程度。那些很少参与DSU的地区很明显也很少参与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这可以转变为发展问题,因为贸易是扩展市场、提高竞争力、传播知识以及为增长及人类发展创造机会的工具。贸易也可以提高生产力,促进新技术的开发。非洲对DSU的有限参与必须解决,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 首先,非洲应发展象欧共体那样的自己的贸易团体,以弥补因其存在着许多不均衡的国家、以及封闭和市场狭小等因素造成的不利影响。这种贸易团体也能够促进非洲国家之间、非洲同其他地区之间进行更多的贸易。 在更为平等的条件的基础上提高贸易额,可能意味着非洲要减少依赖优惠制度和援助资金。这可以使非洲国家在针对更为强大的成员而将有关争端提交给DSU时获得信心。 因此,非洲大陆上的和来自非洲大陆的贸易方式需要改变,只有进行改变,非洲国家在DSU中的参与才不是表面的。不过,非洲国家应具有开拓精神,抓住任何一个在DSU出现的机会,即使在争端中它只是作为第三方出现的。DSU中第三方的身份是很重要的,它能够使可能受争端影响的国家亮明自己的观点。这种参与对非洲国家来说非常重要,它们经常发现经济强国之间的贸易争端可能会对它们的经济带来间接的损害。前已述及,非洲国家在小龙虾案和香蕉案以及正在进行的糖争端案中都是作为第三方参与的。 糖争端案 尚未终结的糖争端案表明参与DSU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通过这种方式非洲的成员可以影响WTO法理和原则的发展。 2002年9月,澳大利亚和巴西(泰国后来参加)就欧盟有关糖出口制度在DSU提出协商请求。指控声称欧盟对糖的出口补贴违反了它所承担的WTO义务,因为该补贴将低了世界范围内糖的价格,造成糖生产者收入的减少。 根据与欧盟签订的非加太贸易协定而向欧盟出口糖的非洲国家受益于欧盟根据补贴制度所提供的优惠糖价格,这种制度称为《糖议定书》。 根据《糖议定书》,非加太国家向欧盟出口的糖价格高出世界糖价格的300%。这种较高价格对这些国家中的许多国家来说至关重要,因为世界糖价格一直保持在较低的纪录水平。由于《糖议定书》是欧盟糖出口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该制度的任何一部分提出异议都可能会造成整个制度的不稳定,这对非加太这些受惠国会造成灾难性后果。仅以一个国家为例,例如斯威士兰的糖制品占其农业制品的60%,占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1%,这些糖大部分出口到欧盟。 在此背景下,在协商阶段和争端解决专家小组阶段,14个非加太国家受邀作为第三方的身份参与。在14个国家中,有7个国家即科特迪瓦、肯尼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毛里求斯、斯威士兰和坦桑尼亚来自非洲,6个国家即巴巴多斯、伯利兹、圭亚那、牙买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尼威斯来自加勒比海地区,1个国家即斐济来自太平洋地区。 在2004年3月举行的首次专家小组工作会议上,这14个国家通过它们推选的发言人即毛里求斯的一位部长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会议结束时,非加太国家提交了一份请求,要求扩大第三方的权利,使它们能够继续有效地参与DSU的程序,特别是专家小组的第二次工作会议,并要求有权审查争端双方的第二次答辩状以及专家小组最终报告草案。 专家小组的第二次工作会议在2004年5月举行,专家小组的最终报告将在年终分发。 糖争端案在许多方面都被证明是非常重要的。该案在参与方的数量上创下纪录。除4个主要参与方外,14个非加太国家以及印度、中国、美国、古巴、加拿大、哥伦比亚、巴拉圭和新西兰都是作为第三方参与该争端的。无论该案的结果如何,也不用谈今后它们的谈判如何进行,仅该案中所提出的法律和事实观点都将会对DSU的运作和法理产生重大影响。 在专家小组听证会上,争端双方(巴西、澳大利亚和泰国作为一方,欧盟作为另一方)都提出了势均力敌的观点。因此,第三方提出的观点很可能影响天平偏向哪方。 非加太国家强烈主张支持欧盟,它们的观点主要集中在糖在它们国家中的作用,以及该案的裁决将会对它们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所产生的后果。 在它们的陈述中,非加太国家指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的目标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增进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因此,它们是在完全相信给予它们优惠的贸易协议将会以稳定而可预见的方式实施的情况下才在1995年加入WTO的。然而,糖争端案却威胁到这些优惠制度以及它们脆弱的经济。为增强说服力,它们还列举了加勒比海的一些岛国如多米尼加等国的例子。这些国家的经济由于受香蕉争端案裁决的影响而遭到极大破坏。 过去,WTO的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不太关注它们裁决的后果,它们更关注的是确保WTO协议的字面规定而不是蕴涵于其中的精神得到实施。不过,该案可能会成为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在该案中,裁决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会受到关注。如果专家小组考虑到由于作出否定裁决而对非加太国家造成的后果而决定作出一个有利于欧盟的裁决的话,那么,作为该团体的一部分的非洲国家就对DSU的法理作出了巨大贡献,该法理确保以后的专家小组将会考虑到它们的特殊情况及发展需要。由于非洲国家的有限参与和不参与,到目前为止,它们的特殊情况及发展需要很少被考虑。如上所述,在WTO法理发展过程中,考虑到非洲作为一个大陆所具有的特殊及不同情况是非常重要的。 参与该案的非洲国家还必须认识到,在今后它们需要仔细分析它们所要签署的文件。发展中国家根据优惠制度所享有的利益由于在DSU中对其合法性提出质询而遭到侵蚀,糖争端案只不过是最新一个例子。如果它们能够早点知道这种情况会发生,它们就可能不会签署目前的《乌拉圭文本》,而会通过谈判力争更好的条件。 即使该案中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有利于投诉方,对于参与该案的7个非洲国家来说,它们通过参与所获得的经验也是无法衡量的。DSU这个迷宫对它们来说会更加清晰,最重要的是,它们现在知道如何在该体制下运作。正如巴西和印度的经历所表明的,只有迎接每一次挑战,在WTO中利用DSU维护自己权利的信心才会不断增长。 结论 根据在糖争端案中所获得的经验,非洲国家有望会继续抓住每一个参与DSU程序的机会。不过,正如已经指出的那样,应首先解决造成一些国家在世界贸易体制中边缘性参与的深层次的体制问题。如果该问题不能解决,非洲在WTO中DSU的参与仍会象一个受邀参加晚会但由于衣着寒酸而不能进入宴会的人。它们的参与只能是通过窗户向里面偷看,看里面的人如何安排宴会以满足各自的需要。
(本文译自南部非洲贸易法中心网站(http://www.tralac.org/pdf/african countries and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system.rtf,visited on 26 March,2005)。作者马维斯·马龙威(Mavis Marongwe)是圭亚那外贸和国际合作部下属的联合国自愿专家小组成员。相信该文会对我国企业和有关部门有所启发。) 法网原创作品,未经法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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