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网首页 | 法学论文 | 法学思辩 | 评书札记 | 名家案例 | 法学讲座 | 法学人生 | 法学教育 | 普法学社 | 法网论坛 | 法网博客 | 
您现在的位置: 法网 > 国际法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对条约*在国际法中的地位、缺陷与发展趋势问题的探讨          【字体:
对条约*在国际法中的地位、缺陷与发展趋势问题的探讨
作者:李伯军    文章来源:原载于时代法学2004年第3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7

另外,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一般多边性条约转化为习惯法后而可以使得条约的效力得到加强,这是一种趋势。随着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对条约编纂工作的逐步加强,许多多边条约的缔约国愿意按照条约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谁也不会想到通过这些条约可以产生习惯法,然而最终习惯法则通过这条途径而形成,并在发展过程中,国际社会的成员承认了它的约束力。[68]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8条就暗示条约可以成为习惯法规则,该条规定:“第34条至第37条之规定不妨碍条约所载规则成为对第三国有拘束力之公认国际法习惯规则。”[69]早在1917年罗斯博格就指出:“条约规则扩展成为一般习惯法的过程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一直在发生着。”[70]

 

 

五、结论

    以上就是本文对国际法上的条约的地位、缺陷以及发展趋势做的一个大体的论述。可以预见的是,条约作为当代国际法上最重要的规范表现形式,随着国际法的客体的迅速扩大以及国家的“保留范围”的相对缩小的趋势,无论如何条约的重要性都在不断加强,无疑,加强对条约的研究不但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逐步深入和发展,中国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与交换越来越紧密,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越来越多,熟悉规则、懂得规则、运用规则和利用规则成为我国在开展对外关系中的一项紧迫的任务。尤其是前年加入WTO以后,如何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和实现自己的权利并在权利与义务之间进行有效地平衡更成为时下的当务之急,这就要求我们:

首先,从改革开放的全局出发,政府各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高度重视条约在对外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加强对条约以及条约法的研究,在各高等院校开设国际条约法这门国际法基础性学科,并在此基础上加紧培养大批与此相关的高级国际法专门人才。

其次,加大对国际条约如何在我国国内适用的基础研究。这就要求我们加紧对国际法的一个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即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进行研究。这个问题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而这方面的国内立法显得非常滞后。我国宪法在这方面没有很好地做出相关的规定。不过,国内的诸多部门法基本上规定了优先适用条约的条款,并且采取适用的方式是以直接适用与间接适用相结合。但总的来说这方面的规定不系统,缺乏专门的立法。我国加入WTO快两年了,应该加快条约在国内适用立法的步伐,以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

 

 

 

作者通讯地址:湘潭大学法学院 李伯军 411105

联系E-mail: ludovicbon@hotmail.com

联系电话:0732-8293523

   英文题目与姓名:

The Discussion on the Status, Limitations and Developmental Trends of Treaty in International Law

Li Bo-jun



* 一般来说,“条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条约,它是指以各种不同名称命名的条约,如条约、公约、协定、临时协定、补充协定、宪章、专约、文件、宣言、换文、谅解备忘录、联合公报、议定书等等;狭义上的条约是指专门以“条约”字眼出现的非常正式的条约,是上述广义条约中的一种。在这里,我们取最广泛意义上的“条约”。但不论是广义上的条约还是狭义上的条约,正如李浩培先生所指出的那样,它都必须是指“至少两个国际法主体在原则上按照国际法产生、改变或废止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的一致”。参见李浩培著:《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1月第2版,第3页。

文章录入:轻风徐来    责任编辑:轻风徐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论坛讨论】【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