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过对条约的执行就是解决条约在当事国国内法中发生实际效力的问题。一般来说,条约的生效具有两层意义:1、条约在国际法上对缔约当事方产生法律效果,条约约束各缔约方;2、条约在各缔约方的国内法上产生法律效力,条约成为各缔约方的国内法。而条约在国内法上的生效却最终依赖于条约在国内的执行。尽管国际法对各国加以善意履行条约的义务,并且《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7条也规定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的规定作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然而关于执行条约的国内程序,仍然有待各国的自由决定。这就为各个国家执行条约留下了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约着条约执行的最终实现。恰恰在这点上,由于各国国内法律制度千差万别,各国在处理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和对待条约在国内法上的地位的态度上也十分的迥异。有的国家在接受条约时需先将条约转变为国内法才能适用,有的国家采取直接并入的方法,还有的国家兼采前两种方法。又由于各个国家国内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机关权力的相互牵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条约在国内法上的批准久拖不决,从而也就严重影响了条约在国内法上的生效。另外,如果各国在接受条约的过程中与其国内法产生冲突,就出现了“孰先孰后”的问题,而采取国内法优先条约的国家在某种程度上对条约义务制造了种种规避,间接地逃避了履行条约的国际义务,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条约在国内执行的价值。
另外,条约的非自动性还与条约解释的困难性与复杂性有密切关系。事实上,条约的解释(interpretation)是指对一个条约的具体规定的正确意义的剖析明白。条约必须善意履行;然而为了善意履行条约,必须明了条约规定的正确意义。其实质目的也就是为了正确适用条约,为正确地适用条约铺平道路。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尽管条约对当事方设定的权利与义务相对于国际习惯具有明确、严谨的优点,但事实上,由于各个当事国的历史、文化、传统、语言和思维习惯等等的巨大差异性,条约规定所用的额文字有时难免有或多或少含糊暧昧的缺点,从而引起当事国的争论,甚至有时还可能酿成国际争端,以致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所以,无论是从条约解释的目的来说,还是从条约解释的意义来说,条约的执行还有赖于条约的科学解释。但是,在国际法领域中,条约解释问题也是少数几个极度引起学术争议的论题之一。由于条约所涉及的诸多权利与义务都与各个国家的国家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对于条约解释的效力、主体、方法、规则和原则等等问题都必然存在巨大的争议和分歧。例如,按照条约解释的主体来说,既有缔约国的解释,又有国际组织(如国际法院、联合国等)的解释,那么从条约解释的效力角度讲,到底谁有权解释?怎么解释?这些都是有问题的。严格地说,有权解释应该依照“谁制定的法律谁就有权解释”(ejus est interpretation ejus est condere)的原则进行。因此,必须经当事国全体同意的解释才是有权解释,但事实上这在实践当中操作起来非常困难。凡此种种,条约解释的困难性与复杂性都严重影响了条约的顺利执行和适用。
其三、条约遵守的脆弱性。
“条约必须遵守”(Pacta Sunt Servanda)既是一项古老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又是条约法上的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还是现代国际法上“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的重要渊源。这条原则得到了许多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的认可。例如《联合国宪章》序言、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1948年《美洲组织宪章》等都强调了这一原则。在国际关系历史上,绝大多数条约是得到信守的,然而违反条约的事例也并非罕见。实质上,“条约必须遵守”这条习惯法规则本身就表明条约遵守的脆弱性。造成条约遵守的脆弱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非常复杂。例如条约本身不合法,或者是不平等的条约,自然得不到条约当事国的遵守,而对于合法性的条约,条约规定的相关权利与义务也极有可能受到破坏,如“情势变迁原则”就是“条约必须遵守”原则的一个例外原则,其中主要原因是由于受到国家利益和强权政治的影响和制约而最终导致条约的破坏。但总的来说,条约常常不容易得到遵守的根本原因是:国际社会主要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之上没有一个普遍强制的执法机关,这种结构性的强制力的缺失导致在大多数情况下条约的遵守需要国家的善意履行和遵守。这也就是国际社会之所以强调并将“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作为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国际社会中,自古以来不遵守条约的事例屡见不鲜。如1870年沙俄违反1856年《巴黎条约》关于黑海中立化的规定,1936年希特勒法西斯违反1925年10月16日《洛迦诺公约》关于保证莱茵河左岸非武装化的规定等。最近的例子如小布什上台以来不顾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公然宣称将不遵守《京都议定书》,拒绝续签《全面禁止核实验条约》等。九一一恐怖袭击后,美国又宣布退出《反导条约》,不支持《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拒绝签署《地雷公约》等。因此,条约的遵守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国家利益与国家主权的影响。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下一页
法网原创作品,未经法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