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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个人作为国际法主体问题的重新认识 | |||||
作者:李伯军 文章来源:原载于河北法学2004年第4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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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有些学者认为,国家元首、外交使节作为个人享受外交特权与豁免也是国际法赋予个人权利的表现。这种说法有些牵强,因为很明显,这是国家为了履行对外职能、发展对外关系而委托特定的个人代表国家行使一定的权利的结果,这是国家作为国际法基本主体的表现。 [13] [日]寺泽一、山本草二. 朱奇武等译. 国际法基础[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3. 323. [14] 同上注[13]. 299-300. [15] 同上注[7]. 80. [16] 同上注[9].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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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轻风徐来 责任编辑:轻风徐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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