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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传统的现代反思         ★★★ 【字体:
法家思想传统的现代反思
作者:陈弘毅    文章来源:法学时评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21
   法如朝露,纯朴不散。心无结怨,口无烦言。故车马不疲弊于远路,旌旗不乱于大泽。万民不失命于寇戎,雄骏不创寿于旗幢。豪杰不著名于图书,不录功于盘盂,记年之牒空虚。
  (5)法与公私区分古代法家思想的另一贡献是确立""""的区分。""是国家整体的利益,""""而非""﹙个人利益﹚的体现。《韩非子》说:"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 其它法家人物对于公和私的问题也有类似的论述。战国初期楚国的吴起主张"明法审令",厉行"使私不害公""法治"。商鞅要求明"公私之分",主张"任法去私",反对"释法任私"。他称赞尧、舜、三王、五霸"皆非私天下之私也,为天下治天下",并指责"今乱世之君臣""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另一位前期法家人物慎到更明确提出,法的重要作用在于"立公弃私""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他又说:"古者立天子而贵之者,非以利一人也。……立天子以为天下也,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君以为国也,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长以为官也,非立官以为长也。"他甚至主张臣下"以死守法""守职",而不是忠君主个人。至君主,他要求"大君任法而弗躬为,则事断于法矣。" (6)法的平等适用法家提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主张,是与原有的"别亲疏,殊贵贱""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治"秩序针锋相对的;在礼治秩序里,贵族享有各种特权。正如在西方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主张针对的是当时贵族﹙以至教会﹚的特权,中国古代法家思想中的法律平等适用的概念,也有其作为巩固王权、对抗贵族的政治斗争中的武器的意义。虽然如此,但正如资产级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样,法家关于法律与平等的思想作为思想本身,仍有其超越其时代的政治斗争的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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