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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非和法家 | |||||
作者:冯友兰 文章来源:《中国哲学简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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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还有这个问题:君主怎么知道某个“实”是否真正符合他的“名”呢?法家的回答是,这是君王本人的责任,他若不能肯定,就用效果来检验。他若不能肯定他的厨子手艺是不是真正好,只要尝一尝他做的肴馔就解决了。不过他也不需要总是亲自检验效果。他可以派别人替他检验,这些检验的人又是“实”,又严格地循其“名”以责之。 照法家如此说来,他们的治国之道真正是即使是愚人也能掌握。君主只需要把赏罚大权握在手里。这样进行统治,就是“无为而无不为”。 赏、罚,韩非叫做君主的“二柄”(同上)。二柄之所以有效,是由于人性趋利而避害。韩非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 韩非像他的老师荀子一样相信人性是恶的。但是他又与荀子不同、荀子强调人为,以之为变恶为善的手段,韩非则对此不感兴趣。在韩非和其他法家人物看来,正因为人性是人性的原样,法家的治道才有效。法家提出的治国之道,是建立在假设人性是人性的原样,即天然的恶,这个前提上;而不是建立在假设人会变成人应该成为的样子,即人为的善,这个前提上。 法家和道家 “无为而无不为”。无为是道家的观念,也是法家的观念。韩非和法家认为,君主必需具备一种大德,就是顺随无为的过程。他自己应当无为,让别人替他无不为。韩非说:君主应如“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韩非子•大体》)换言之,君主具有种种工具和机器,用来进行统治,有了这些,就无为而无不为了。 道家与法家代表中国思想的两个极端。道家认为,人本来完全是天真的;法家认为,人本来完全是邪恶的。道家主张绝对的个人自由;法家主张绝对的社会控制。可是在无为的观念上,两个极端却遇合了。这就是说,它们在这里有某些共同之处。 法家的治道,也是后期道家所主张的,只是词句上稍有不同。《庄子》里有一段讲 “用人群之道”。这一段既区分了有为与无为,还区分了“为天下用”与“用天下”。无为,是用天下之道。有为,是为天下用之道。君主存在的理由是统治全天下,所以他的功能和职责是自己无为,而命令别人替他为。换句话说,他的统治方法是以无为用天下。臣子的功能和职责,则是接受命令,遵命而为。换句话说,臣子的功用是以有为为天下用。这一段里说:“上必无为而用天下,下必有为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 《庄子•天道》) 《庄子》这一段接着说:“故古之王天下者,知虽落天地,不自虑也;辩虽雕万物,不自说也;能虽穷海内,不自为也。”(同上)君主一定要这样,因为他万一考虑某件事,这就意味着别的事他没有考虑,可是他的功能和职责是考虑他治下的“一切”事。所以解决的办法,只有让他不自虑,不自说,不自为,但是命令别人替他虑,替他说,替他为。用这种方法,他无为,而无不为。   法网原创作品,未经法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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