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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经》的法哲学思想探析(三) | |||||
作者:张树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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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章 以下为上 【原文】大国者下流。天下之交,天下之牝。牝常以静胜牡,以静为下。故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小国不过欲入事人,夫两者各得其所欲,故大者宜为下。 【科学法理】“大者宜为下”, →{法治定理20}治者当以人为本,顺应民心。 【直观论证】1、大者在下则稳,物大则重故居下,是为自然;2、万物大者则静,静为本,为大地,故居下。大者行则极,为万物运动之参照。世界何为大?惟有大地也,可直观之大地。大则实,实在则下,不为上;3、所以,在法治社会治者当在上,民众也当在下。治者因此应趋于下(民众为大),即以民心为本,顺应民心,逆而行之必反人心自然之道而遭惩罚。 【法律实践的技艺】 “大国者下流,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小国不过欲入事人,夫两者各得其所欲”,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大国、小国夫两者各得其所欲”之德,其一是要求权力者不要互相侵权,对权力机关内部而言下级不是上级的仆从,地位平等,上级不得压制下级,上级要尊重下级,顺其心,听其声,上下级要各守其职,各尽其责。其二是国际社会中,主权国家无论国家大小、强弱,都应互不侵犯,互相尊重主权,平等相处,做到强不欺弱,弱不事强,各治其帮,互助共荣。其三是形成权力对等,权力者各守本分,不益人更不得损人,大者顺应小者包容小者,人人平等,互助共济,同时给予不平等事件的及时反馈条件,及时有效救济之程序,实现事实上无论权力大小、力量强弱,权力主体共存共荣的制度运作机制。 {说明}这还可以引申出国际权力机关的权力运作规则。 第六十一章 万物之奥 【原文】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保。美言可以示尊,美行可以加人。人之不善,何弃之有!故立天子,置三公,虽有拱璧以先驷马,不如坐进此道。古之所以贵此道者何也?不曰求以得,有罪以免邪?故为天下贵。 【科学法理】“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保”, →{法治定理21}法治之德是善良人的法宝,不善者也不可离弃之。 【直观论证】1、法治之德是普遍的;2、法治主体无善恶之别;3、所以,法治之德是善人维护自由的宝贝不可弃之,恶人维护权利的武器不可无之。 【法律实践的技艺】 一、“人之不善,何弃之有”,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权力遵循“不弃不善者”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不可扬善而弃不善,不善之中人恰是社会的大多数群体。惟有把握此道才可正确运用权力,显示权力之德。其二是权力者中不善者未必恶,法治社会不可抛弃之而是包容他,因为不善者不可能不存在。其三是要形成权力把握包容不善之制度的运作机制,即权力之德要以要以常人之性情为准则,既不高估人性之德,也不低估人性之德,懂得人性公德才是法治之德的真正基石。 二、“美言可以示尊,美行可以加人”,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权力遵循“美言示尊,美行加人”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相互之间要互相尊重。其二是权力者要做到语言美,行为美的统一,达到既自我教育又可以影响民众。其三是要形成权力必须公开,接受民众普遍之基督的制度和使权力者和权力机关的恶言恶行受到制约或惩罚,美言美行得到鼓励褒奖的制度运作机制,也即做到权力运作的美德在于权力机关的言语命令有号召力,行为有感召力,不生恶言伤人,不以恶行害民。 三、“求以得,有罪以免”,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权力遵循“求以得,免有罪”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要追求权力之大道公德。其二是权力者要善于不轻易获罪于人,切实保护罪人的合法权利。其三是形成权力公平保护一切法治主体的法制运作机制,具体来说就是要在立法上要体现平等,不歧视任何法治主体;在司法中要体现公平程序无差别;在执法(狭义)中要平等对待一切被管理者,服务无差别;在监督中同样制止滥用权力、救济侵权而无差别。 第六十二章 抱怨以德 【原文】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 【科学法理】“大小多少,报怨以德”, →{法治定理22}一切法律关系主体本质无别,以德报怨为人之公德。 【直观论证】1、人皆自然,人无不同;2、人人平等是道;3、所以,以德报怨是人性公德。 【法律实践的技艺】 一、“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 →1、{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权力遵循“不为大,能成其大”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不自为大,越微小、细致、精微,越合道,反而可以赢得民心,形成权力的至高权威。其二是权力者要谦虚听取每一个当事人的陈述,无事可不合法,法无则不行,树立法治权威,成法治之大道。其三是要形成权力凡可诉之案必须受理,制度运作机制,也就是要普遍建立起由告必理,事无大小,理则必果的法治之制度系统。 二、“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是以圣人犹难之,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权力遵循“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之难事在于各欲显其能,其易在权力本统一,目标原一致。所以,权力机关大德在于各自独立,不可轻视任何它方,其成在于科学、细致、认真可保持自身的自在价值,方可显其独立性、重要性而各成其大。其二是权力者要善于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不好大喜功,踏实做好每一件事,自我约束,认真执法(广义)。其三是要挟车将权力从易处、小处分解,使权力外在界限规定明确、简单、不变,权力机关内部职责细化、科学的制度运作机制,也就是要做到分权法定明确,职责法定科学清楚,权力运作密切配合、衔接而不可疏漏中断。 第六十三章 慎终如始 【原文】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破,其微易散。为之干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徒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科学法理】“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法治定理23}坚持法制的统一,不随时间地点而改变,则什么纠纷都可以合理公平得到解决,实现法治状态。 【直观论证】1、法治追求稳定、保守,信念不变;2、权力的稳定,法制的稳定,才能带来行为后果可以预测的结果;3、所以,违法者受到制裁则心服口服,从而达到预防和有效解决法律纠纷的良好效果而实现法治之目标。 一、 “无执,故无失,无为,故无败”,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无执,无为”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不过分专注于机关本身的权力,独立是相对的;不要走在民众前面拂逆自然需要,要始终以服务民众国家社会为宗旨。其二是权力者不可贪求权力,不可主观妄为。其三是要形成权力严格法定限制的科学运作机制,也就是实现权力绝不可超越法律一步而相互侵犯或者侵犯人权、民权、主权自由的法治状态。 二、“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欲不欲”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要善于做其它机关不能做之事,不有非本身权力之欲,做好自身权力应为之事,不贪权争权。其二是权力者有人之不欲之德,欲要空虚而又空虚,不贪财,自然而在,知足常乐。其三是形成权力普通化、非特权化的,权力之欲之为社会、国家、民众而在,无机关或个人私欲可言的制度运作机制,即说到底还是权力世俗化过程,具体就是权力只有依法运作而已,如是则欲不欲,无可欲,不欲就是欲之德而已。 三、“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学不学”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要学习自然,不学认为奸巧,不要搞虚假政绩,严格遵守法制运作,体现权力机关存在的自然之道。其二是权力者要修身自律悟道,以静为本,不学、少用驳杂小技。其三是形成权力非法则不为、禁止滥作为、勿妄变革的严格科学的法治化制度运作机制。 第六十四章 愚民而治 【原文】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楷式。能知楷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乃至于大顺。 【科学法理】“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 →{法治定理24}法治社会需要人人皆“愚”而自然。 【直观论证】1、法治唯法则而为,何须聪明乖巧?2、人“愚”则无知无欲;3、所以合自然大道。 {说明}“愚民”是指不要民众有非自然的非分之想和非份之求、非分做法。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愚民。而是我大愚,民小愚。这是宪政思想的体现。 【法律实践的技艺】 一、“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不贼、不智”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不为法外之行。其二是权力者不滥用职权,不要搞个人意志破坏法制。其三是形成权力法定,监督法外行权、法外行权必须追究执法机关及其执法者(广义)法律责任的制度运作机制。 二、“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乃至于大顺”,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大顺”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要反权力之高高在上老爷之表象,为谦逊处下为民服务公仆之实质。其二是权力者要反主为仆,做好社会民众之公仆。其三是形成权力卑微处下的宪法原则,使权力在权利面前止步低头,也就是权力顺从权利的制度运作机制。 第六十五章 不争权力 【原文】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是以圣人欲上人,必以言下之;欲先人,必以身後之。是以圣人处上而人不重,处前而人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科学法理】“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法治定理25}权力者不可争权夺利。 【直观论证】1、权力来自权利者法律授权,权力服务于权利者需要;2、法治社会需要使权力发挥本来应然之作用;3、所以,法治社会正常运转要求权力者万万不可争权夺利而失道。 【法律实践的技艺】 一、“欲上人,必以言下之;欲先人,必以身後之”,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处下、为后”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不要把权力意志加于民众,无需要则无执法(广义);要虚心听取民众声音,不自封和扩张权力,必须在法律之下行使权力,从而在执法(广义)实践中树立权力机关之威信和强力高效。其二是权力者要有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法治信仰,不要高高在上,不要脱离民众需要,不要法外行权,不要自以为是领导和精英而俯视民众,不要忘记权利者是权力之基、之本、之源。要做谦谦君子,扶助民众生活,做民众的学生,使民内心敬仰己而不是靠外在的虚假的东西换取民众的赞扬,真正成为民众的带路人。这是权力者的基本素养。民众是你衣食父母和主人。当然主仆关系是相对的、相互的,这是整体关系。人人为主,人人为仆。处在何种位置履行何种义务,行使何种权力(利),这就是法治的要求。不存在绝对的不变的僵化的当然的主仆关系。其三是要形成权力与责任统一的法制运作机制,就是说,要有无权力则无责任,无责任则无权力;有权力之时之处必有相应的责任存在,尽责任之时之处必有权力存在这样的基本权力运作机制。 二、“处上而人不重,处前而人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不重、不害”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要与民众定约而产生,不靠暴力自加于身,不靠特权自行于前而让民众效忠自己为国家服务,而是国家社会公共权力为民众服务。不要颠倒国家与民众的主客体关系。民众是主体,国家是客体。否则国家社会公共权力就是不法的。反过来,就是说不可有建立在暴力之下的权力来治理社会国家,任何暴力专政的政权都是不合道德的、不法的其二是权力者不要巧取权力,要让民众乐意用你而推举同意才可做公仆工作。在上在前都是民众、社会的需要,何害之有?只有自己退,不会民众翻。其三是要形成权力民选的科学化、制度化、法律化运作机制。 第六十六章 至大不肖 【原文】天下皆谓我大,似不肖。夫惟大,故似不肖。若肖,久矣其细也夫。我有三宝,持而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今舍慈且勇,舍俭且广,舍其後且先,死矣!夫慈,以战则胜,以守则固,天将救之,以慈衛之。 【科学法理】“夫惟大,故似不肖”, →{法治定理26}法治社会权利主体普遍化。 【直观论证】1、法治看似简单、平淡、无技,实则是符合大道而至大、至尊、至上的治道;2、法治化是社会的应然态、自然态;3、所以,法治社会属于每一个权利主体。 {说明}法治作用范围世界化,过程自然化,表象普通化。 【法律实践的技艺】 一、“慈,故能勇”,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慈”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要以慈爱为准则,运用权力勿以暴力支持,勇于禁奸止恶。其二是权力者要有慈心为慈事,养慈德,勇于护法,仗义执法,不屈从于任何邪恶势力。其三是要形成权力自我防暴止邪的文明制度运作机制,具体就是要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制度和科学的权力监督制度体系,形成国家社会四维公共权力体系。『1』 二、“俭,故能广”,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俭”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以节约为本,降低执法(广义)成本,不费民财,达到持续普遍落实法律,实现法治的最大社会化和效益化的统一。其二是权力者以节俭为美德,做到不贪财不浪费。其三是形成权力高效低成本的科学制度运作机制。 三、“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不敢为天下先”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向外不可无限扩张权力能力和范围,在内不可不限制权力运作,使民众永远需要权力之服务和扶助,达到公共权力持续存在以及国家社会长久稳定的效果。其二是权力者不要凡事亲自躬为,下级在前上级在后,百姓在下(基础“身体”、民心),掌权者在上(活动之“手足”),时刻处处围绕民众利益需要工作。其三是形成权力法定权力有限,权力明确,权力至在上处后的正常自然流行的制度化运作机制。 第六十七章 用人之力 【原文】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争,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科学法理】“用人之力”, →{法治定理27}权力者要善于用人之力,以不为而达无不为。 【直观论证】1、权力者要守本分,尽己则,不越权,不侵权;2、任何权力主体只有各尽其责,不为己不该为,才能使自己和他人充分发挥其自由、作用和能力(这就是用人之力,不为之为);3、所以,权力者可以实现无为而无不为的目标。 {说明}此处“人”是非我之他人、它在、外力、相对方等等,一切异于己者都可以看作“人”。 【法律实践的技艺】 一、“善为士者不武”,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不武”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要文明执法(广义),最大限度控制使用暴力直至消除暴力;不要相互之间粗暴干涉,协调处理权力机关的各种内外部权力职责关系。其二是权力者要做文明人,不争斗、无阴谋,讲团结、正大光明。其三是形成权力内部道德纪律防范制度运作机制,也就是建立起最大限度降低法律责任之追究的权力制约、预防滥权腐败之制度。 二、“善战者不怒”,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不怒”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不可怒而执法(广义),必须执法有道。其二是权力者在执法(广义)过程中要善于制怒,不能以情废法,不能徇私枉法。其三是形成权力不可随意改变之宪法刚性原则的监督制约制度化运作机制。 三、“善用人者为之下”,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处下”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不可高高在上忘记根本(衣食父母和兄弟),要始终保持服务机关的本质。其二是权力者要培养谦虚的公仆意识,而不是主人(相对的)。其三是形成权力的建立之契约权力制度、规定与宪法的相对化权力(打破任何形式的权力绝对化、当然化的暴力不法结构)的运作机制。 第六十八章 哀兵必胜 【原文】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是谓行无行,攘无臂,仍无敌,执无兵。祸莫大於轻敌,轻敌几丧吾宝。故抗兵相加,哀者胜矣。 【科学法理】“抗兵相加,哀者胜矣”, →{法治定理28}权力要知止方进,以退为进,不要强行执法(广义),任法而行。 【直观论证】1、权力随时有倾覆的危险,天既生我,也灭我,民可载之亦可覆之;2、掌权者要保持忧患意识,戒惧意识、压力意识和社会使命感,权力者要保持谦恭的心态、敬畏天地自然和民众;3、所以,权力者要知道以法之道约束自己,不可任法而行,不可强行执法(广义)。 【法律实践的技艺】 一、“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为客善退”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为民立法,为民执法,此时执法(广义)公务人员不是国家社会的主人(相对)的,而是被动的工作者。执法本质还是为民需要而不是任何意义上之特权,不要以法压人,不可理所当然前行。其二是权力者要懂得谦恭退让,养成谦虚之德,不要盛气凌人,自以为是。其三是形成权力执行的“通过”制度,即民主否决的法律程序运作机制。 二、“行无行,攘无臂,仍无敌,执无兵”,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无行无臂无敌无兵”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要有远见,未雨绸缪,为民效力以科学,预测防范风险事故在事前。其二是权力者不要张显功绩,要默默工作,在平凡中建功立业。其三是形成权力为社会活动信息收集分析预测并及时公开发布制度的运作机制。 第六十九章 被褐怀玉 【原文】吾言甚易知,易甚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言有宗,事有君。夫惟无知,是以不我知。知我者希,则我者贵,是以圣人被褐怀玉。 →{法治定理29}在法治系统中,法律为褐、道德为玉,人权为玉、民意为褐,所谓表里不一致但统一不可分。 【直观论证】1、权力机关不搞形式主义,要重实质,文质相符,实事求是,名实相符;2、有权者必须德才兼备,廉洁奉公;3、形成权力之人才(绝对标准)加竞选(相对民主)用人制度和法治系统实体法和程序法统一协调之法律制度机制。 {说明}有才德而不显,人难做到,唯有安平乐道者处之。此为国家社会之精英,民众可推选这样的君子担当大任,而不要让小人当道。 【法律实践的技艺】 “言有宗,事有君”,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言有宗,事有君”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要有建立自我事业的明确目标。其二是权力者要对机关负责,服从领导。其三是形成权力内部法治环境建设,建立内部职权职责统一和法定的领导责任制和分工合作制度之运作机制。 第七十章 病病不病 【原文】知不知,上;不知知,病。夫惟病病,是以不病。圣人不病,以其病病,是以不病。 【科学法理】“以其病病,是以不病”, →{法治定理30}权力者不自为全知,不相信权力之完善和权力者之性善,预防权力滥用是杜绝腐败和杜绝权力滥用的法宝。 【直观论证】1、公共权力也是法治化存在,必须假定其不完善(缺“道、德”); 2、权力需要权力监督;3、所以,法治社会才可以实现自我调谐而不会导致社会动乱和权力腐败。 【法律实践的技艺】 “知不知,上”,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知不知”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要加强机关内部队伍建设,重视人才进出流动和培训,始终保持队伍之精英成分;领导者需外部竞选,内部竞争产生。其二是权力者要永远做民众的小学生,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个体综合素质,而不要自以为知之甚多,更不要忘记公仆身份,不要以知识占有者自居,不要俯视民众而要仰视民众。应以民众国家社会之需要为指针,以法治实践效果为检验行为是非功绩的标准。其三是形成权力民选、民用、民罢的权力监督制度运作机制。 第七十一章 民不畏威 【原文】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无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惟不厌,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科学法理】“民不畏威,则大威至”, →{法治定理31}权力之威信和力量来自民众对权威的尊重、支持。 【直观论证】1、权力的威信大于权力的强制; 2、不自作主张,不滥用权力而权为民所用;3、所以,民众才会尊重、支持权力而发挥其威力。 【法律实践的技艺】 一、“无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惟不厌,是以不厌”,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不厌”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不要破坏民众的基本生活条件,不要让民众厌恶公共权力机关,要切实关注民生,实现民有,让民自治,使民自主(可谓“民生、民有、民主、民治”之“民权主义”思想)。其二是权力者要严格自律,视民众生活为自己生活,树立牢固的轻权(如君国)爱民思想。其三是形成制约权力机关和权力者侵权和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科学监督防范的制度运作机制。 二、“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不自见,不自贵”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不要忘记自身存在的基础来自民众和社会,不要强调片面效忠国家,不要片面为执法而执法(广义),时时处处不忘民本。如是则民众扬其名,视其贵。公共权力才能永葆生命力,与国家社会共存共荣。其二是权力者要有不自我吹捧,不自扬业绩,不自以为尊之德。其三是形成民众抉择权力之业绩的公共评价制度,即民众公开平等投票的监督制度运作机制。 第七十二章 天网恢恢 【原文】勇於敢则杀,勇於不敢则活。此两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恶,孰知其故?是以圣人犹难之。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坦然而善谋。天纲恢恢,疏而不漏。 【科学法理】“天纲恢恢,疏而不漏”, →{法治定理32}法理无所不在,善于执法者(广义)无律也可以执法。 【直观论证】1、立法在大(法理天网); 2、司法在理、执法在活、监督在真,律在实践中发展,不越法理(天网);3、所以,无律也可执法(广义),实现所谓的疏而不漏。 {说明}这就是实事求是和法官造法以及民众造反(民主监督权力的最后防线)是合法的原因。提一句,毛泽东曾说过,造反有理。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毛泽东是深深看到了法治精髓(道)之思想了。 【法律实践的技艺】 “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坦然而善谋”,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善胜、善应、自来、善谋”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要尊重民意、重视执法(广义)效果、主动执法(广义)、讲究科学艺术执法(广义)。其二是权力者要在平素积累执法(广义)之道的修养和实践法律技艺的知识能力,能预测和防范不法行为,主动为法治社会尽其力,而不要被动地、形式化而执法(广义)。其三是形成权力科学预测防范制度的运作机制,也就是说,权力机关不要多搞事后救济和秋后算账,而要走积极防范权力不法运作和主动服务国家社会民众的权力存在之道。 第七十三章 民不畏死 【原文】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夫代大匠者,希有不伤手矣。 【科学法理】“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法治定理33}死刑制度是不合人道的不法制度。 {说明}1、死刑是不法的制度,但是如何废除死刑是具体法制技艺的问题,需要法制的科学界定和必要的社会制度、文化、教育、信仰之基础。不一定只有立法废除之方法可行,是因为法治需要的是社会的大和谐和“人道主义”,而不是法制主义的泛滥和主宰,也不是人权的完全绝对化(反对任何人杀人)。2、应当废除死刑不是说在全世界应立即和同时废除死刑制度,正如法治社会不是无矛盾的理想社会一样,而是需要人类永远热爱和追求、实践的社会状态,永远不是现成的果实。3、另外,因为任何人(广义)平等的无权杀人(反面是人人杀人都不偿命,从而根本上制约着杀人行为的泛滥),不要担心野蛮暴力横生而恰恰是文明更大的到来,人(理性的人而不是动物)会更加相互尊重和珍爱生命,从而增强个人自律。 【直观论证】1、天道杀人(不道早已); 2、人道爱人是法治之道的基础;3、所以,死刑制度不人道,也是不法的制度。 一、“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不可滥用暴力化权力而使民众厌恶生活,要以民众热爱生命为己任。其二是权力者不要欺压民众,不做恶仆。其三是形成权力以不伤害人之生命为原则,但可以保留死刑制度的司法使用和死刑专门监督结合的制度运作机制。 {说明}参考意见:1、一般情况下可以以杀人者请求和被害人亲属意见一致(再广泛参考民意)为准则作为是否杀人者(限于重罪者)应当偿命。(不畏死者可死矣)2、死刑判决和执行需要特殊监督救济制度和严格的司法程序。3、死刑裁判反坐,就是发现冤狱,则判决法官都要负刑事法律责任。4、政治犯、经济犯绝对不可使用死刑。5、改革刑罚制度。最大限度使用终身监禁和死缓制度。适用安乐死等文明执行方式。6、立法逐渐缩小死刑使用范围和种类。7、司法少用、慎用死刑,实现死刑存而不用。 二、“夫代大匠者,希有不伤手矣”,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 “不伤手”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不要违背民心而行使权力,尊重民愿,听取民音。其二是权力者要深深懂得民心即天德,不要借助权力侵害民众生命河利益,否则无异于伤害自己生存之本的大道理。其三是形成权力科学的民主制度,及时获取准确、全面的社会信息,及时救济侵权行为的制度运作机制。 {说明}替天行道是自然爱人(天德)不是代天杀人。伤人者必自伤。为道者不杀人而自然。预防杀人(不道者早已)是法治之道的本质功能。 第七十四章 爱民贵生 【原文】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夫惟无以生为者,是贤於贵生。 【科学法理】“无以生为者,是贤於贵生”, →{法治定理34}人不可过于贪图享乐。 【直观论证】1、生死由自然; 2、极度追求享乐是厌恶生命的表现;3、所以,真正热爱生命者是不贪求享乐的。 {说明}可以推而广之,个人可以安贫乐道而达幸福,社会不要过度发展而真文明。 【法律实践的技艺】 一、“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富民”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要轻税赋、不搜刮民财。其二是权力者不可贪财。其三是形成制约权力贪污受贿的分权和监督预防之制度运作机制。 二、“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无为”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要不扰民、最大限度保证民众社会之自治。其二是权力者要甘做公仆不称主人而有为。其三是形成权力必受严格法律限制的制度运作机制。 三、“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爱民”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要以民众生活幸福为活动宗旨。其二是权力者不可利用职权富己。其三是形成权力制约权力腐败的制度运作机制。 {说明}追求幸福生活之道不同于不是奢侈享乐和为所欲为(求生之厚),恰是知足常乐而已。 第七十五章 柔弱处上 【原文】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灭,木强则折。强大处下,柔弱处上。 【科学法理】“强大处下,柔弱处上”, →{法治定理35}法治社会需要柔性法律的至上性,即保证世界公共宪法至上之权威。 【直观论证】1、法治有道; 2、道无情而益人,普世宪法是法治之道的体现;3、所以,法治社会世界宪法至上。 【法律实践的技艺】 一、“兵强则灭,木强则折”,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勿强”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不要搞权力膨胀,忘记权力来源。其二是权力者不要私欲膨胀,忘记自己身份。其三是要形成权力制衡、监督的一体化限制的制度运作机制,也就是通过法治化来制约权力机关的膨胀和权力的横行之可能。 二、“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柔弱”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不以暴力支持而以契约建立,确立契约机关是其合法存在的基本形式。其二是权力者要文明执法(广义)。其三是形成权力直接接收民众控告侵权的宪法救济制度之运作机制。 第七十六章 功成不处 【原文】天之道,其犹张弓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耶。 【科学法理】“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法治定理36}法治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以实现社会公正。 【直观论证】1、法治有道,不是人之道而是天之道; 2、公正是法治之德,以强欺弱、以富欺贫是非法人治之德;3、所以,法治社会是追求公正而且可以实现公正的有道社会。 【法律实践的技艺】 一、“高者抑之,下者举之”,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抑举”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要做好权力位置分配,外公平竞选,内公平竞争,使权力分配合法得人。其二是权力者要有在上者拔助在下者,在下者监督在上者的才识和德行,不可形成以权压人和溜须拍马的品质。其三是形成权力内外公平分配的竞争制度运作机制。 二、“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损补”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做好物质利益分配,合法抑富济贫。其二是权力者要由打抱不平之德行,不要嫌贫爱富。其三是形成权力的物质基础公平合理分配的制度运作机制。 三、“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耶”, →{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不欲见贤”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都是普通的民众社会国家的服务机关之一而已,不可拥权自重,不可自称其大。其二是权力者都是普通公仆而已,养不自显其能的谦逊美德。其三是形成权力无高低大小皆平等(不欲见贤)的制度化运作机制。 第七十七章 正言若反 【原文】天下柔弱莫过於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其无以易之。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故圣人云,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之不祥,是谓天下王。 【科学法理】“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法治定理37}权利者弱于权力者、少数人弱于多数人这是社会的表像,但相信弱者和少数人之力量和真理是法治社会的本质特征。 【直观论证】1、弱胜强、柔胜刚是普遍的自然现象; 2、社会发展史告诉我们,民众的力量(弱)是不可战胜的,真理终将战胜邪恶(少数人);3、所以,法治社会权力者从不敢轻视民众,从不敢妄言握有真理。 【法律实践的技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