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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俅诉林冲 | |||||
作者:贺卫方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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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说,《水浒传》乃是中国传统法律秩序失败的一个范例。所谓逼上梁山,正是那些在主流的或官方的法律体系里无从获得正义的人们,万般无奈,只得诉诸于自力救济,落草为寇,成为与朝廷势不两立的集团。我们且以豹子头林冲的经历作例,看其中的法律道理。 林冲先生本是京师八十万禁军教头,想来也是当年军界中有身份的人物。按照过去曾盛行的阶级分析方法,属于统治阶级中人。不幸娘子为高衙内看中,那厮又不断地对林太太进行性骚扰,林冲咬牙切齿但又无可奈何,因为高衙内乃其本官太尉高俅的义子。高俅这人物当然是那种一辈子只干坏事不干好事的家伙,设计陷害林冲是必然的,于是有“豹子头误入白虎堂”一节。高俅诉林冲一案便诉到了开封府。 假如这事发生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林冲这个“犯罪嫌疑人”马上可以打电话给律师,律师就会广泛地收集可以证明林冲无罪,证明高太尉有陷害林冲之嫌的各种证据。同时,这案件还要经过检察官的严格审查,如果检察官发现有证据证明林冲的确是太尉府来人唤去比看新刀,或者找到了那位神秘的卖刀人,后者供述卖刀系高太尉所设计的圈套,检察官便要释放林冲,同时将高太尉本人起诉到法院中去。即便是检察官起诉了林冲,因为法院和法官是独立的,又实行“无罪推定”的原则,不会判罪之前便动用刑罚,屈打成招。相反,法院要给林冲及其律师以充分的辩护权,辩诉双方将各自的证据提交到公开的法庭之上,双方的证人都被传唤到庭作证,对质程序严格细密,最后的结果,肯定是高俅这厮而非林冲先生被发配沧州。高太尉被治罪,那可甚是了得,后来的多少冤案便不会发生,多少好汉将不必投奔梁山,赵家皇运长久也是可以期待之事。 当然,高俅毕竟权高势重,法官也许有几分畏惧,会来个“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含糊了事。但是,法治社会必然是舆论自由的社会。大众传媒不会放过这样侵犯民权的行径。于是,判决发布次日,《东京邮报》便发表措辞激烈的社论,对于如此畏惧权势的司法提出严厉批评;汴梁电视台采访各界人士,大家对这等公然违反法治原则的司法制度都极感愤怒和不安。舆论的压力之下,上诉法院推翻原判,发回重审,结局当然还是林冲无罪。 然而,不幸的是,宋朝不是一个法治社会。林冲没有律师作辩护;没有检察官对案件进行独立的调查;没有大众传媒对司法进行监督。在将本案提交开封府审理的时候,高太尉压根儿就不需要出庭,他喝叫左右:“解去开封府,吩咐滕府尹好生推问,勘理明白处决。”如此嚣张当然是其来有自;据开封府内的那位小官孙定的话,这南衙开封府与其说是朝廷的,不如说是高太尉家的: 谁不知高太尉当权,倚势豪强,更兼他府里无般不做,但有人小小触犯,便发来开封府,要杀便杀,要剐便剐,却不是他家官府? 多亏有这位孙定在旁说些好话,加上林冲的丈人张教头在府中“买上告下,使用财帛”,最后才幸免一死,但还是“脊杖二十,刺配远恶军州”。这样的冤假错案,《水浒传》的作者居然还要诗曰“林冲合是灾星退,却笑高俅枉作为”,真是黑天冤枉! 林冲案只是这部书中描写黑暗司法许多丑行中的一桩。全书里,我们见得到太多的官府腐败事例:拿了银子便可以将押解犯人杀死的公人,钱可通神的监狱,开封府可以制造冤案却对泼皮牛二无可奈何,仿佛贿赂竞赛一般的武松诉西门庆、潘金莲案。凡此种种,不胜枚举。从前金圣叹评水浒,略谓该书先写高俅而后写一百零八好汉,是要表达“乱自上作”的意思。我们今天读水浒,却未尝不可以说,乱固然自上作,更自腐败的司法作。西谚所谓“忠良遭法屈,叛逆成大义”(When lawfulawful, treasonreason),此之谓乎! 法网原创作品,未经法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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