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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着做一名编辑,并拥有自己可以支配的一份刊物,这是自孩提时期的理想。然而,这种理想,随着我系统地接受法学训练,在内容上产生了定格,那便是做一名法学编辑,并能够确实扛起“学问法学”的大旗。“学问法学”,顾名思义,是将法学当作学问去做,而不是将法学当做任何命令、关系、交换甚至为了晋爵升级的副产品。然而,直至今日,我才有幸作了一名编外编辑。尽管如此,因为兴趣使然,还是在此前接触了大量的法学编辑,因此,在这个编辑后记中,谈谈对法学编辑的印象及想法,并捎带谈谈我的法学刊物观。
说编辑是在为他人做“嫁衣裳”,这已经成为一种通识。法学编辑,大概由于和法学担纲的社会使命相关吧,更显得具有追求真知和推广见识的双重任务。我所接触的大量法学编辑,留给我的就是此种印象。但凡事总有个例外,在兢兢业业的法学编辑之外,我也不时碰到个别动辄对作者要么指点江山、要么颐指气使者。初接触,觉得人家大气磅礴,不愧是名刊物的编辑;再接触,又觉得其所指所点、与上回无啥区别;三接触,则其眉飞色舞的言论,着实有点像残羹剩饭、令人生厌了。如果仅仅到此为止,倒还没有什么,问题是,这类擅长指点江山的法学编辑,每每打着繁荣法学学术的旗号,却背地里利用法学刊物这一稀缺资源,大赚“卖方市场”的好处。至于谈到学术问题,除了听得令人耳中磨出茧子的那么几句“名言”外,还是那几句“名言”。
何以一些法学编辑经常在法学学术会议上谈些陈词滥调,而那些在法学研究中埋头苦干的学者们对其能格外包涵?其中原因,大概既涉及法学的学术评价体制,也涉及法学刊物的管理体制。这两个方面,又具有某种互为因果的关联。法学同我国目前的整个学界一样,在学术评价上过分依赖于明显官方化的刊物,从而缺少了作者与编辑间的某种具有同仁性质的合作精神和气氛。这种情形,无形中助长了一些编辑的“主人”意识,似乎我给你编发稿件,是我给你卖了个人情,是你“求着我”。从而编辑与作者间不是互生互养,而是作者寄生于编辑,寄生于刊物。毫无疑问,由官方出面包办的学术刊物,其中确有大气磅礴者,即使一些并无磅礴气势、毫不起眼的学术刊物,有时也能突然冒出些许具有磅礴气势的篇什。然而,这只是一种机遇性的结果,并不具有制度保障下的必然性和可预见性。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如何使法学刊物、从而法学编辑与作者间形成一种相互依赖的同仁关系,而不是前者对后者的指令关系?我想,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设法克服法学刊物的官方包办和垄断局面,创立一些所谓同仁刊物。因为前者承接着某种官方霸权和权力意志,官方意志使其不可避免地修剪学术枝桠,甚至熄灭思想火花;而权力意志难以逃脱地会使发表文章变成某种只可意会、无以言传的交易。而后者却出自法学同仁间的学术兴趣。可以肯定,由兴趣支持的法学刊物在学术品位上终究要胜过由官方支持的法学刊物。应当说,近年来法学界已经有了某种创办同仁法学刊物的迹象,如已坚持十余年的《比较法研究》、已出至十余卷的《民商法论丛》、新近问世的《北大法律评论》等,但这并未从根本上改变由官方垄断法学刊物的情形,从而,个别法学编辑被惯出来的毛病也就格外难以消除。
对个别编辑的抨击也就是对自己的鞭策;对同仁刊物的推崇也就是对自己所能主持的每年两期刊物内容的憧憬。然而,对前者,我有自律的信心,对后者,我则不能不受一些可以理解的“福利”的制肘。看来,称职的法学编辑也须依赖法学刊物的良好的制度化管理体制和学人们崇尚学术的文化氛围。
不过,作为一名编外的法学编辑,我并不想在任何意义上推卸责任,我反倒热切期望同仁们帮助我使那份憧憬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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